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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运河热电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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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并特邀3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清市解放路东首,占地面积13.9365公顷,主要从事电力及热力的生产与供应,是地方公用热电联产企业,现总装机容量50MW,选用供热机组配4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年发电6.4亿千瓦时、年供热74万吨的生产能力。

为响应国家二氧化硫削减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4×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在原有锅炉烟气脱硫设施的基础上改造,将1#、2#脱硫塔新增一级喷淋层并新增一级高效旋流耦合器改造,进一步增加烟气和循环浆液的接触面积,提高脱硫效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临环审[2017]474号对其进行了审批。

 2017年12月,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受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了《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25万元,所有投资均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验收核查,本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没有变化,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脱硫塔内新增一级喷淋层,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压滤机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对4×130t/h锅炉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将1#、2#脱硫塔进行新增一级喷淋层并新增一级高效旋流耦合器改造,进一步增加烟气和循环浆液的接触面积,降低SO2排放浓度。本项目对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进行削减,具有环境正效应,无新增废气污染物。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并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种植高大乔木隔声等阻挡噪声传播。

(四)固废

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脱硫渣浆脱水系统过滤后产生的废渣(主要成分包括硫酸镁、脱硫剂中的杂质及烟气出去中的灰尘等),含水率约35%,产生量约为42t/a,全部外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出具了《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聊科环验字第2018012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81.7%—85%,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脱硫塔进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分别为782mg/m3、76mg/m3、212.9mg/m3,1#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分别为20mg/m3、92mg/m3、2.3mg/m3;2#脱硫塔进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分别为1224mg/m3、76mg/m3、224.6mg/m3,2#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分别为15mg/m3、82mg/m3、3.3mg/m3。2017年11月28日,1#脱硫塔二氧化硫处理效率为97.24%—99.10%,2#脱硫塔二氧化硫处理效率为98.73%—98.79%;2017年11月29日,1#脱硫塔二氧化硫处理效率为99.02%—99.24%,2#脱硫塔二氧化硫处理效率为98.54%—98.94%。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及《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现有企业相关时段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2#、3#、4#、5#、6#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8.0dB(A)—64.6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0dB(A)—53.9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脱硫渣浆脱水系统过滤后产生的废渣(主要成分包括硫酸镁、脱硫剂中的杂质及烟气出去中的灰尘等),含水率约35%,产生量约为42t/a,全部外售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本项目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削减,具有环境正效应。

六、验收结论

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130t/h锅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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