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通知》(中色财[2010]57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特制定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及各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的要求,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公司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在本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将不属于“小金库”范围单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和资产。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1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3日前)
7月27日,中色奥博特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布置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部室、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要按照要求,由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牵头,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和日常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8月4日前报送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8月5日-2010年9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格见附件1,填表说明见附件2),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要将所属单位、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及统计表留存备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9月16日-2010年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公司将组织专人对各部分单位、部门抽检,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抽检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80%,重点领域和重点检查面达100%。
1、经济活动权相对频繁的单位、部门;
2、与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部门;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部门。
重点检查后将形成重点检查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将发现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29日)
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本单位、部门“小金库”产生的原因,结合管理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情况整理汇总,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于11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将针对企业的“小金库”清理情况,审核上报整改方案,并下达整改决定。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产生。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遵循“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检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公司将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部门,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分管领导、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成立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中色奥字[2010]18号文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有效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公司将利用培训、召开专题会、座谈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集团和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将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报集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单位和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举报电话:0635-2430686 ;0635-2365180
2、举报信箱:ZFY666888@126.com
(三)完善协调机制
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要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处理;财务、审计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建立报表逾期上报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期上报报告、报表的单位部门,不再受理,同时将追究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色奥博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马凯
联系电话:0635-2365180、15020659321
电子邮件:jjjcs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