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对我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与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标后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为我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项目在决策、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招标活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三、排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部门、分公司要按照职能分工,将2011年以来的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深入进行自查。对排查梳理后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全面剖析,深挖根源,破解瓶颈,研究解决治理对策。对自身难以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有深度、有比较、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2、重点督查。治理办公室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问题查摆、纠正处理、完善措施等进行重点督查。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8月15日)
1、建立机构。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时玉华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甄凤印同志和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张西军同志任副组长;纪委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2、动员部署。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积极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0635-2430686;0635-2365180,举报邮箱:
jjjcs68@163.com,发动社会、单位成员共同参与,接受举报和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自查自纠
公司各参建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对以下6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排查:
(1)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2)着力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强化合同履约执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
(3)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肢解发包、违规制定分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准,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
(4)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质量低劣等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工程监理机构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重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5)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规操作、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强化其资信、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审,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进行量化考核。
(6)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招标活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反案件。认真梳理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2、重点督查
为进一步整合督查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治理办公室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不仅对进展较为缓慢的项目实施信息及时进行反馈警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启动责任督办机制,对项目的责任主体明确提出限期整改、加快推进的刚性要求。并设立重点工作督查服务热线电话:0635-2430686;0635-2365180,受理项目推进中难点问题反映和热点矛盾举报,更好的完成全面排查阶段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
1、纠正问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及时、全面进行纠正。对超越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大执法办度。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对监管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完善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关于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既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又要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形成整改报告。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责任部室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汇集归类、制定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存放至公司共享文件—纪检监察室。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
1、典型经验交流。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方式方法灵活,成效显著的好经验、好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措施和办法纳入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公司实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全面协调、部室各司其职、员工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是否严格。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备案资料、报表、文件及其补充协议等是否完整规范。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3、要惩防并举,查纠并重。既要抓好项目建设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努力做到“四结合”即,一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积极研究防治建设系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部门分级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治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工作。公司系统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严格监管与加大查处力度相结合。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找准问题相结合。要结合工作实际,彻底搞清楚本地区、本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比较突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