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习简报第32期
主办: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2014年6月
本 期 内 容
◆从政箴言
——扣错第一颗纽扣将一错到底,挡住第一次诱惑将一路顺风
◆廉政在线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廉政时评
——受贿违纪取证要点解析
◆廉政史鉴
——习仲勋批评女儿:要"夹着尾巴做人"
◆ 廉政漫画
——危桥
从政箴言
扣错第一颗纽扣将一错到底,挡住第一次诱惑将一路顺风。
廉政在线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抓住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牛鼻子,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各级纪委只有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才能担当起监督重任,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工作定位的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负全责,纪委既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又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一是干主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各级纪委务必落实好纪检体制改革精神,转变职能,回归主业,收拢五指攥成拳,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查办案件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当主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主体,但不是全体。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委委员、普通党员各有职责所在。纪委区别于其它监督主体在于其把执纪作为监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包括同级党委成员在内都是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所以,各级纪委务必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三是当主脑。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责任。
正确处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组织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任务,万万不能高高在上,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树牢三种观念,正确看待监督工作。一是树牢“监督是关心,不是不信任”的观念。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编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党员干部违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勤拉衣袖常提醒。加强监督是纪委的重要责任,如果担负不起则是对组织、对党员干部极大的不负责任。二是树牢“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观念。干部间的信任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但信任只有在监督制度的保障下才能更有效、更持久。只强调信任而忽视监督,就容易使干部因降低要求、放松管理而犯错。三是树牢“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就是要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的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各级纪委既要有“黑脸”治腐的决心和勇气,又要有关心爱护干部的“菩萨心肠”。为确保监督效果,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无论是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还是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都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刚性运行。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纪委执纪问责前首先要明确责任,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领导,应该谁负的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来;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既要保持监督的常态化,又要根据每个阶段问题特点,确定监督主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三是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问题特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心态方面的问题。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正人先要正己,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项基础性的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率先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是带头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特别是把办案纪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纪律严格执行,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要严肃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三是带头改进作风。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廉政时评
受贿违纪取证要点解析
受贿违纪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认定受贿违纪行为时,应重点审核行为人主体上是否具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观上是否具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收受或者索取了他人财物,是否承诺、实施或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办案实践中,常常存在取证疏漏,影响违纪认定。
收集主体要件证据的疏漏
主体要件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符合违纪主体身份的事实或材料,主要包括干部档案、干部任免文件、班子会议记录。此外,还包括其他能反映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身份的相关资料。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出具的委任书、聘用书,违纪主体的行政职级、职务证明材料,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从事公务的证明材料,与违纪主体职务有关的职权分工方面的规定,证明公司、企业属于国有性质的材料等。
实践中,收集主体要件证据的疏漏,通常表现为调取证据不规范、不全面,导致证据缺乏证明力。有时,违纪主体不是国家正式干部,其档案或干部履历表(简历)可能反映不出其主体身份,此时便需要通过任命文件来证明其是被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一些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常常只调取干部档案或干部履历表(简历)而不调取任免文件,或者只调取任免文件而不调取干部档案或干部履历表(简历)。
还有的情况,一些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管理不规范,在任命干部时,只是通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而无任命文件,导致其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不齐全。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既调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又调取相关证人证言予以佐证。但是,有的办案人员往往忽视对任命研究记录的收集。
此外,还应注意审查违纪主体担任某项职务、行使相应职权的时间,特别是这一时间与其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间是否一致。如果行为人用“谋取利益在前,收受财物时已退休”来辩解其不构成受贿,还应注意查实其退休的时间。
收集主观方面证据的疏漏
主观方面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的事实或材料。
实践中,办案人员通常将取证重点放在行为人是否具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而忽视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以致当收受财物的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认定其受贿会比较困难。因为行为人可能会辩称自己无“权钱交易”的行为,也没有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关于行为人具体职权的证据,或者行为人参加某一与具体公共事务相关的会议的记录,以此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如果认定为受贿,一般应有行为人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约定待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证据。对此类案件,调查疏漏通常表现为,对“是否存在事后收送财物的约定”、“行为人是否知晓事后收受的小额礼品中包藏大额财物”等重视不够。所以,当行为人以“不知收受的香烟、茶叶中有贵重物品”辩解时,案件调查往往会陷入僵局。对此,应收集贿赂双方约定事后行受贿的证据、行贿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关于行贿经过的详细介绍,以及行为人知晓小额礼品中含有贵重物品的证据。
收集客观方面证据的疏漏
受贿违纪行为客观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二是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证据;三是行为人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
在证实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方面,取证不到位的情况通常表现为,不调取能够证明行为人职责范围的制度规定,不调取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相关职权或利用职务上便利的纪要、会议记录、批文等证据。如在某局集资建房盖家属楼过程中,分管财务和后勤基建工作的副局长王某,收受开发商巨额财物,为开发商谋取利益。但调查组在取证过程中,未调取能够证明王某分管基建工作的会议纪要、党组分工文件等材料,导致无法得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结论,需要补充调查。
在证实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方面,取证存在的漏洞较多,突出表现为过于依赖口供,对物证、书证等证据的收集不够;关于行为人收受财物过程的证据粗糙,导致收受、给予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财物的价值、包装等细节存在矛盾或者疑点;在第三人或者行贿人占有财物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不求甚解。
在证实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取证存在的缺陷通常表现为,只调取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对行为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细节、实现情况等关注不够。
受贿违纪行为客观方面证据的调取不到位,容易导致行为人翻供,由“承认收受”变为“没有收受”、“已经退还”、“为他所用”、“只收未受”等。比如,有的行为人在明知受贿事实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在收受财物的用途、去向上做文章,辩解财物花在替请托人办事上面或者用于公务支出,而没有占为己有。又如,承认自己收到请托人的财物,却辩称等待合适的时机退还请托人或上交组织。对此,应紧紧围绕受贿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关注细节,扎实取证,夯实证据链条,不给行为人翻供留下可乘之机。
廉政史鉴
习仲勋批评女儿:要"夹着尾巴做人"
习仲勋家风之严,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有点不近人情。
习仲勋的女儿习乾平“文化大革命”前毕业于外交学院,学的是法语,分配到《国际商报》工作。一九八三年,王光英筹建光大公司,有意调她去工作。习仲勋闻知后,当面谢绝了王光英的好意,他说:“还是不要调她去好。你这个光大公司名气大,众目睽睽,别人的孩子能去,我的孩子不能去!”
后来习仲勋将此事告诉了乾平,女儿委屈地说:我是学外语的,到光大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祖国的改革开放做点事情,有什么不好?习仲勋严肃地说,人只要有才能,在哪里都可以发挥作用,就怕你没有本事。你是习仲勋的女儿,就要“夹着尾巴做人”。
乾平继续留在《国际商报》工作,后来出了几次国。当时出一次国很不容易,而且还可以低价购买一些进口家用电器。习仲勋知道女儿多次出国的事后,就要她说清出去的理由。父女俩为此在一次吃饭时燃起“战火”,女儿顶撞说,我是记者,我是学外文的,出国是工作需要。习仲勋忽地站了起来,把筷子一摔,高声说道,哪有那么多的工作需要?不要什么行为都加上工作的名义!直到女儿表示今后不再随便出去,要踏踏实实工作后,他才消了气。
习仲勋经常教育孩子要靠自己的本事吃饭,鼓励子女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正是由于习仲勋的严格教育以及家庭的耳濡目染,他的子女都自立、自强,无论是在逆境中还是在顺境中,都经受住了考验,成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才。(中央文献出版社《习仲勋传》编委会)
廉政漫画
危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