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有色集团出资企业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色东方)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正式启动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
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专责监督责任,是中色东方纪检监察部门针对中色东方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等监督、监察对象,在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涉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或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的监督方式。是中色东方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工作经验和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职能,强化及早发现、纠正问题能力的实践运用,是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
该制度通过中色东方纪委会议充分讨论,围绕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线索来源及建议程序等内容,对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制度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同时,该制度将非党组织单位纳入监督建议对象,扩大监督范围,探索履行监察职能,为中色东方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纪律保障。